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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消息  2019-05-16 境外電商報稅 賣給誰是關鍵 報稅季期間,除了一般納稅人及營利事業外,境外電商也別忘了善盡報稅義務。國稅局提醒,境外電商銷售勞務給我國「個人」,必須在5月31日前辦理2018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如果是銷售給「企業」,營所稅則是由境內扣繳義務人在給付時扣繳稅款。 境外電商是指在我國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的營利事業,像是常見的訂房網Agoda、Expedia、叫車平台Uber以及臉書Facebook等,都是已在我國登記營業稅籍的跨境電商。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境外電商銷售勞務給個人(B2C)或企業(B2B),在課稅方式上有所不同。 如果銷售給個人,國稅局提醒,在5月所得稅報稅期間,境外電商就必須如期申報繳納;若銷售給營利事業,則是由境內營業人在給付時扣繳稅款,並依所得稅法規定憑單申報。例如A公司安排員工出差,在Agoda訂房,付房費時,先扣除稅款,再向國稅局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官員表示,境外電商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核定淨利率及貢獻度,所屬國家如果與我國簽有租稅協定,也可申請適用相關減免。 舉例而言,臉書就向國稅局申請核定淨利率、貢獻程度,已獲台北國稅局核定,在2019年至2021年三年間,淨利率為30%、貢獻度為100%,如營利事業透過臉書刊登廣告,原扣繳率20%,再乘以淨利率、貢獻度後,所需負擔的扣繳稅率則為6%。 國稅局提醒,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若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時,稽徵機關將填具滯報通知書送達納稅人,並限期在15日內補辦。若在通知期限內補辦結算申報,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課徵10%滯報金,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如超過補報期限仍未申報,將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20%怠報金,最高不得超過九萬元,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