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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消息  2021-06-19 房地合一2.0 個人非自願售屋 增繼承房債條款

 財政部11日完成預告房地合一2.0子法規非自願售屋排除條款,只要個人符合七種情況、法人符合四種情況,短期出售皆適用20%稅率,免課重稅,預計71日上路。其中,僅個人部分增列繼承不動產與擔保債務且無力償還情況。

依照房地合一2.0子法規,法人非自願售屋有四種,涵蓋銀行法第76條四年內需處分不動產、依民法第796條房屋遭越界建築、欠債或欠稅遭強制執行、依土地法第34條共同持有房屋未經同意遭變賣等四種情況,不論年限,法人售屋可一律適用20%稅率。

而個人非自願售屋有七種,較過去房地合一1.0時期(六種)多了一種,原本個人六種非自願售屋包括受家暴或人身安全威脅而搬家賣屋、非自願離職或調職、無力還債或補稅遭強制執行、負擔重大傷病醫藥費、房屋遭鄰居越界建築、共同持有房屋未經同意遭變賣等。